运行管理

年度考核
当前位置: 首页 > 运行管理 > 年度考核 > 正文
大型公共测试平台管理条例
2015-07-07 14:32  

功能无机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型

公共测试平台管理条例

  

一、为规范公共仪器使用及管理,重点实验室特别设立大型公共测试平台。重点实验室对公共测试平台的所有仪器具有管理权。

二、大型公共测试平台是进行结构表征、性能测试的主要实验平台,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标准严格规范实验行为。

三、实验室采购的仪器设备自动纳入公共测试平台管理。并欢迎和鼓励课题组组内经费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加入公共测试平台中,在保证每周仪器开放时间不少于3天的前提下,平台负责该仪器的维护或给予相应的补贴。

四、仪器日常管理实行教授负责制,每台仪器由1名教授具体负责,主管教授具有该仪器的代理管理权,协调该仪器的测试和维护。

五、平台设负责人1名,负责管理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和解决平台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大型公共测试平台由公共仪器室组成,每室设实验员1名,负责室内仪器的培训、调试、测试、维护等。

六、进入平台进行测试的人员必须经过实验室实验员许可。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擅自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七、平台对实验室人员提供仪器操作培训,每年至少1次,对培训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明。具备上机资格的人员经实验员确认后可自行测试;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则必须委托实验员代为测试,严禁随意操作。

八、实验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工作后将其弄脏的实验区域清理干净,以保持仪器、桌面及实验室地板的清洁。如不清扫者,管理人员有权指出并做出处理。

九、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值班管理人员。凡对仪器、设备不熟悉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按照处罚条例执行。

十、仪器设备使用时必须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正在运行的仪器, 不得提前填写使用时间 (有定时控制的仪器设备除外)。未按规定填写登记表而使用仪器的,视为无主开机,值班管理人员有权做出处理。

十一、对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实行提前预约使用制度,使用者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试验。超时不用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须立即取出样品,做好机内外的卫生,以避免损坏仪器或影响他人使用。

十三、对于未按规定填写使用登记表进行试验的,一经发现,值班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按要求补填使用登记表, 并按照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十四、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使用者必须先填写“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未经管理人员授权,使用者不得动手操作。其原始随机资料编入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十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由平台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装, 否则后果自负。

十六、所有仪器设备的随机附件和替换零件由平台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十七、大型精密仪器用计算机上禁止安装其它无关的软件。

十八、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搬动,如情况特殊确需搬动者,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才可搬动,使用完毕后,立即放回原处,并经管理人员检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