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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18 14:53  

 

第一条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改善创新环境,提升承担省级重大项目和国家项目的能力,创建节约型校园,我校将对仪器设备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化平台。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坚持依托学科,相对集中,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建设原则,在满足校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向社会开放。并依据教育部《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教委[1982]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和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36号文件)的原则制定本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第一步进入共享平台设备的条件如下:

1、日行贷款项目所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全部进入共享平台。

2、国家经费所购买的40万元以上的非专用大型仪器设备全部进入共享平台。

3、鼓励用科研经费购置的40万元以上的可共享仪器设备参与共享。

41030万元常用仪器设备及稀缺仪器设备。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执行单位是资产管理处,负责网络平台的建立、维护与更新以及相关工作制度的制定。仪器设备所在院、系、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制定收费标准,报学校资产管理处,经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报送共享设备信息,具体内容见共享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参与仪器共享必然带来仪器损耗的加大,由此产生的大型仪器维护和大额耗材购买等费用是共享平台维护的主要项目。在条例中应明确用于维护共享仪器平台中各仪器、保证仪器正常使用的经费来源、主管部门和具体的经费管理办法。具体维护工作的实施由仪器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条 参加开放共享资源的实验室(中心),学校将规定额定工作量,实验室(中心)应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进行开放共享仪器的操作,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高效、高质的服务于校内师生和社会

第六条 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理论修养,熟悉专管的大型仪器设备基本原理和主要性能,能独立操作,定期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认真做好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第七条 收费标准的计算

(一)额定收费应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护费、材料消耗费、水电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相关内容。

(二)为计算准确,实验室(中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协商具体收费标准,报资产管理处备案。收费标准是对校内使用制定,对校外服务收费要适量增加。

第八条 收费方法

根据已确定的收费标准,由财务处统一收费;收费的一小部分由学校留用作为仪器设备的维修基金(明确此基金的主管部门和使用管理办法),其余用于补偿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和加班补助等费用。

第九条 共享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监督和奖励

资产管理处负责定期组织对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学校投入配置、调整仪器设备的依据(之一?),并对在该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学校对大型仪器的购买和升级更多应考虑仪器的投入产出比。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进入共享平台申请表》见

附件2共享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见

 

 

 

黑龙江大学资产管理处

 

 

 

 

 

 

 

 

附件1     大型仪器设备进入共享平台申请表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资产编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购买经费来源

使用方向

设备负责人

设备管理人

设备状况(目前运行情况、年额定机时、年远行机时)

仪器管理人员情况(学历、职称、技能、负责该仪器的时间)

审查审批意见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月    

 

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月    

附件2             共享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固定资产编号

所属机构(实验室)

分类号

分类名称

仪器中文名称

仪器英文名称

仪器别名

型号

技术指标

功能及特点

对样品的要求

厂商国家或地区

购置时间

     

生产时间

       

共享级别

安放地点

仪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仪器多媒体演示网址

仪器状态

预约说明

委托测试说明

最迟撤约时间

预约时段

预约时间更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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