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无机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科研岗位人员聘任制度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 [2003] 2号)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重点实验室实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
二、固定科研岗位研究人员是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学术活动的主体,是实验室科研和创新实力的重要支撑。因此,固定科研岗位人员以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主,按实验室所设方向严格控制其编制,按需设岗,实行严格的准入聘任制。
三、科研岗位人员的研究方向必须属于无机化学或材料化学学科,且与重点实验室设置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实验室研究方向包括氧化物基与碳基能量转换材料、配合物光电功能材料、基于纳米结构的传感与催化材料。
四、对于引进招聘的科研岗位人员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根据研究方向发展的需要引进的科研岗位人员必须进入主要课题组工作。
2.所具有的本科、博士等学历必须为国家重点大学(主要应为985所属院校),或者在国外重点大学和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的海外归国人员,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3.攻读硕士和博士期间必须在专业领域中公认的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Science和Nature;Nature系列期刊和PNAS(美国科学院学报);Journal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Edition以及相同档次期刊;
(2)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NanoLetter、ACS Nano、Chemistry-AEuropean Journal、Chemical Communications、Chemistry of Materials以及相同档次期刊;
(3)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6篇以上:EnvironmentalScience and Technology、Journal of Catalyst、Journal of Material Chemistry、美国化学会的二级期刊等影响因子大于4.0的期刊。
五、对于引进的科研岗位人才,根据引进人员水平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资金、安家费,其他条件面议。
六、对于已经在黑龙江大学工作的人员,申请加入本重点实验室时,第四条的要求可酌情适当放宽聘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