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无机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固定人员考核标准细则
为提高功能无机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运行效率,引导重点实验室人员合理分配工作时间,鼓励重点实验室人员积极作为,特制订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考核标准细则。
一、重点实验室实行岗位聘任和分类管理制度。固定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两种岗位,固定研究人员分为方向负责人、团队(课题组)负责人和普通成员三个级别。根据不同岗位和级别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管理。
二、重点实验室考核采取年度公示和周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三年为一周期,周期内每年年终进行成果统计并公示,第二年进行中期审核,周期末按周期考核标准进行考核。55周岁以上重点实验室成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公示及考核。所提交的考核材料应以“功能无机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享受重点实验室待遇将在《功能无机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待遇标准细则》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方向负责人实行岗位聘任责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全员评议的原则,保证聘任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合理。每届方向负责人任期为3年。届满由原方向负责人做述职报告,任期内在促进方向发展、提高重点实验室科研实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可继续连任。对任期内未能起到带头作用,所在研究方向发展停滞的,或本方向有其他优秀人才更适合担任带头人职务的,可重新进行岗位招聘。
四、固定研究人员周期考核标准
1.方向负责人周期内成果应满足:
(1)领导本研究方向的科研发展,统筹规划本方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掌握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对改进实验手段、提高研究水平提出建设性意见;
(2)每年在一级学会主办学术会议上做主旨报告1次;
(3)周期内,在《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期刊分档标准》文件中的第三档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第五档期刊发表论文5当量;
(4)周期内应不间断地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的科研或教改项目;
(5)周期内科研成果至少有1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奖励(以有效证书为准)或横向项目到账100万元以上。
注:第(1)、(2)和(3)条必备,(4)和(5)条必须满足其一。
2.团队(课题组)负责人周期内成果应满足:
(1)领导本团队(课题组)的科研发展,依据所在方向研究内容规划统筹本团队(课题组)的科研内容和目标,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掌握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对改进实验手段、提高研究水平提出建设性意见;
(2)每年在一级学会主办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1次;
(3)周期内在《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期刊分档标准》文件中的第五档期刊发表论文3当量;
(4)周期内应主持或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或教改项目;
(5)周期内科研成果至少有1项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以上奖励(前三名、以有效证书为准)或横向项目到账50万元以上或转化授权专利1项(第一名)。
注:第(1)、(2)和(3)条必备,(4)和(5)条必须满足其一。
3.普通固定研究人员周期内成果应满足:
(1)在方向及团队(课题组)发展规划内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掌握本领域范围内的发展动向,能提出前沿性的研究方向或课题;
(2)每年参加一次一级学会主办学术会议;
(3)周期内在《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期刊分档标准》文件中的第五档期刊发表论文2当量;
(4)周期内应主持或完成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或教改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前三名);
(5)三年内科研成果至少有1项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以上奖励(前五名、以有效证书为准)或横向项目到账20万元以上或转化授权专利1项(前两名)。
注:第(1)、(2)和(3)条必备,(4)和(5)条必须满足其一。
4. 所有固定研究人员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直接认定完成两个周期考核标准:
(1)周期内获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支持;
(2)周期内有在研或结题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3)周期内在Nature、Science正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
(4)周期内横向项目到账300万以上;
(5)周期内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6)其他重大代表性成果(一事一议)。
5. 所有固定研究人员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直接认定完成周期考核标准:
(1)周期内获国家级青年高层次人才计划支持;
(2)周期内在研或结题国家级重点项目的主持人;
(3)周期内在Nature、Science大子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
(4)周期内横向项目到账200万以上;
(5)周期内获省级科研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6)周期内的其他重大代表性成果(一事一议)。
6. 附则
(1)本条例中所涉及论文当量的计算方法为:P=1/N,其中P为当量数,N为所有通讯作者(包括校内外人员)和第一作者的黑大教职工总人数,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重复计入人数,且只有当成果使用人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时有效;
(2)所有成果必须为周期内的新增成果;
(3)不同档次期刊范围及当量换算关系见《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期刊分档标准》文件;
(4)在完成项目考核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国家级项目或获得省级人才称号或每增加单项项目到账100万可抵扣第五档期刊论文1当量;获得省优青项目支持或每增加单项项目到账50万可抵扣第五档期刊论文0.5当量;
(5)经教授委员会评定认可的器件研发、设备改造、工艺升级等具有转化前景的代表性应用成果可抵扣第五档期刊论文1当量;
五、技术支持人员周期考核标准:
1.掌握与专业有关的知识,熟悉本门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任职期内应为重点实验室至少开发一项新的实验工作。
2.负责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和改造。
3.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写出高水平实验报告。
4.年内就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做一次学术报告。
5.参加国内外有关实验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六、对于未通过周期考核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给予一年缓冲期,缓冲期内若完成上一周期考核任务,仍保留重点实验室成员资格并参加下一周期考核(第四年用于完成上一周期考核任务的成果不可用于下一周期考核);若未能完成上一周期任务考核,将取消重点实验室成员资格。55周岁以上重点实验室成员未参加考核不影响其重点实验室成员资格。对于周期内认定的新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按周期剩余年限核算其考核标准。
七、本考核标准细则由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